购销钢材合同范本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守信的原那么,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的长沙中信城市广场二期工程所需的钢材购销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产品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以甲方方案内容为准) (1)、产品名称:钢材(具体规格、数量等以甲方采购方案为准) (2)、生产厂家:拥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大中型钢厂,本合同约定厂家为湘钢、涟钢、萍钢、唐钢、新钢、冷钢,如需增加其他钢材厂家必须由本工程业主书面确认且甲方同意前方可进场。 (3)、产品品种:线材、圆钢、螺纹钢、盘螺等;超出本协议范围的钢材品种如:角钢、工字钢、槽钢、钢板等单价由双方另行协商后制定销售确认单确认。 (4)、数 量:暂定 17000 吨,以甲方实际收货量为准。 (5)、合同金额:暂定捌仟陆佰万元人民币,以实际结算数额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所供产品质量必须满足国家标准:圆钢符合《GB1499.l-2025》标准(包括盘圆、直条),螺纹钢符合《GB1499.2-2025 》标准。所供产品的负公差必须到达国家允许范围。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以甲方施工场地所在地省级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假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当,并承当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假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那么由甲方承当。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第三条:合同结算单价确认的约定: (1)、结算基价:以甲方收货当日厂家、规格、同等级线材、螺纹钢、圆钢、盘螺的价格作为结算基价。 ① 螺纹钢在上述结算基价根底上每吨加 120 元(含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再加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以上三项总和作为结算单价(即为:结算基价+ (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120 元+垫资六个月所折合的每 1 吨贴息费=综合结算单价)。 ② 盘螺、线材在上述结算基价根底上每吨加 130 元(含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再加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以上三项总和作为结算单价(即为:结算基价+(出库费、装车费、运输费)130 元+垫资六个月折合的每吨贴息费=综合结算单价)。此结算单价为货到甲方施工场地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出库费、装卸费、运输费、有效税务发票、贴息费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计取任何其他费用。现场卸车由乙方负责,货到现场后甲方应积极安排在合理时间内卸车。 (2)、假设收货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