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张家口市宝盛成套电器开关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0/0.4KV变配电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工程内容:T接供电部门10KV线路2条至甲方配电室及甲方配电室设备采购安装和相关手续办理。1.4承包范围:为保证按期送电所需一切设备及手续办理的相关工作1.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双方责任范围:2.1甲方责任范围:2.1.1甲方负责本工程有关的土建、接地网等项目的施工和安装,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工具及25吨吊车的行驶及操作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以保证乙方设备的顺利进场。2.1.2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必须完成红线图以外"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及红线图以内场地平整等,以保证设计和正常施工的需要;并在开工前办妥建设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2.1.3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组织工程质量验收。2.1.4委派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前期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及按核定的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等工作。2.1.5协助乙方办理进场施工的有关手续;乙方在电气安装过程中如出现需要土建配合时,由甲方负责协调配合。2.2乙方责任范围:2.2.1根据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确认后使用。设计应满足供电部门的报装要求。工程竣工后提供竣工图(供电部门的图纸由乙方另行提供),甲方承担设计费用。2.2.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开工前送甲方审定,作为甲方对工程施工监督的依据。2.2.3负责本工程安装、调试的质量与安全,按期、保质、保量、按国家规定标准文明施工。2.2.4委派杨建广同志为项目负责人。2.2.5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与验收。2.2.6及时编制、移交有关工程竣工资料。2.2.7严格执行施工方案,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工程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三、工期:3.1甲方负责的配电房土建工程须在年—月—日前完工,在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交付乙方安装。乙方于年—月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投运条件。3.2如配电房土建工程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安装,乙方则按配电房土建工程所延误的时间顺延施工工期。3.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3.3.1甲方未能按合同书约定提供开工条件;3.3.2甲方未能按合同书约定拨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3.3甲方要求变更设计;3.3.4遇到不可抗力及驻工地代表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四、工程承包价款:4.1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施工图预算,经审核后商定该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佰肆拾捌万玖仟伍佰壹拾贰圆整(小写:.00元)4.2因甲方要求的设计方案修改、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乙方以签证单形式经甲方确认后,合同价款可以调整。4.3乙方应当在发生第"4.2"条款情况下天内,将调整原因和金额以签证单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五、合同价款的支付:5.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以供乙方采购设备及材料(工程施工中预付款抵作工程款),预付金额为合同总额的60%,共计人民币:¥_^00元(大写):贰佰陆拾玖万叁仟柒佰零柒元。5.2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交接证明后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5%,共计人民币:¥.00元(大写):壹佰伍拾柒万壹仟叁佰贰拾玖元。5.3.甲方扣除工程款总额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支付。5.4甲方不按约定付款,并在乙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后3天内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5.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项数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