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监理工作(监督监理单位完成以下工作,协调监理与施工单位相关工作) 1、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明确工程设计意图和技术要求,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提供技术依据,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达到熟悉图纸,了解设计意图,减少图纸差错,解决遗留问题,保证工程施工完全满足设计要求的目的。 2、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案编审制度 施工单位在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填报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监理部组织审查,确认后签发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签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商讨的部分,应会同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人员一起分析讨论,共同完善或改进。对复杂工程、难点结构、主要构筑物、关键工序及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施工方案,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必要时应经业主、设计单位或质检站认可同意才能实施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核心是审核施工技术方案。 3、工程开工管理制度 当施工单位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或《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书》,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落实后签署开工审核意见,签发开工令。 4、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1)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 a.如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提出并记入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指明质量部位、问题性质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并经复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b.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质量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要求进行整改。 2)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力: a.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b.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问题较为严重时,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工程师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5、施工进度监理制度 1) 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突出重点进度控制点,并使各单位、各工序进度密切协调衔接。 2)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根据合同规定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每月以月报形式向业主报告各子项目工程实际形象进度,及进度对比情况。 6、工程投资监理制度 1)监理部督促施工单位报送与承包合同相应的子项目概算资料、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现场签证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