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飞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第一部分 总则第一条 为了仔细贯彻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全公司范围内的重点作业场所潜在的危险源(点),通过危险评价作危险度分级,分出轻重缓急,实行相应的预防措施,严格控制作业场所潜在的危险因素,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直接和辅助生产作业场所、工作地点和材料设备仓库等区域范围
生活区、员工文化娱乐活动场所、设施等生活场所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二部分 确定依据第三条 危险源(点)的定义是指在进行生产作业的区域内,埋伏着较大危险性的机台、岗位和场所
这种机台岗位和场所引起事故的机率较高,会导致人员人身的损害建筑物的破坏或者设备的损坏,是公司山安全生产的重点控制管理部位
第四条 划定危险源(点)的具体依据1、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
2、有坠落危险的场所
3、有腐蚀、放射、辐射、中毒、窒息危险的场所
4、有触电损害危险的场所
5、有坍塌、倾覆压埋危险的场所
6、有被机具绞、碾、碰、割、挤、压、撞等危险的场所
7、有落物、滚石、滑坡、碎裂、崩块、飞溅伤人的场所
8、有被物体挂、夹、撞危险的场所
9、有被绊到危险的场所
10、其他容易致人受到损害的场所
第三部分 危险度分析第五条 危险度是衡量危险源(点)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严重性程度的标准
第六条 全公司范围的危险源(点)根据危险度划分为四个级别:1、事故发生的机率高,或者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引起重大设备事故、井下塌落事故、重大火灾的危险岗位、机台和场所,划定为一级(A 级)危险源(点)
2、事故发生的频率较大,或容易导致重伤、残疾、多人损害事故的危险岗位、机台和场所划定为二级(B 级)危险源(点)
3、虽然不会导致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设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事故较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