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肥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通过大山进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决定将为铁路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从战略上指明了方向。那么,如何在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框架下,针对铁路行业的特点,来讨论和探讨铁路企业产权制度的改革是非常必要的。 一.混合所有制与铁路产权制度改革的适应性 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必定形成产权主体的多元化。产权主体多元化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要在现有的企业产权结构基础上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需要寻找一种既能保证国有资产控制力,又能形成有效激活机制的所有制基础,这就是混合所有制经济铁路企业通向市场彼岸的船和桥。 多年来铁路改革的实践证明,在各种所有制中,还没有哪种所有制与混合所有制更适合国情、路情。混合所有制是不同所有者代表的国有资本与各种形式的非国有资本在企业的多元化组合。这种不同所有者的汇合可以有效地解决国有产权虚置问题,其中有国家的产权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也是不同所有者代表。就铁路企业来说,如上海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对南昌铁路局可以持股,南昌铁路局也可以对他们进行持股,这是不同所有者代表不司的国有资本。还有非国有资本,比如到国外上市吸纳非国有资本,在国内也可吸纳非国有资本,从而实现产权多元化。 对于像铁路这样的国民经济命脉企业,不能认为独资是最好的形式,它只能作为企业改制的初期状态而存在,还是要有所选择地对它们进行股份制改造,改变国有独资的产权形式。符台科学规律的做法是在初期条件不具备时,不要急于公司化,以免成为自欺欺人的翻牌公司。之所以作这种考虑,一是翻牌公司并不能摆脱政企不分的命运,某些方面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上级行政机关仍然要干预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决策,从人事任命、投资立项到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等企业重要决策,仍耍执行政出多门的行政命令而这些行政机关却对他们的决策失误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所以,宁可慢些,但要好些,决不要出翻牌公司的下策;二是因为我国国企改革的前期实践证明、凡是产权多元化的企业经营绩效,都要优于单产权结构的国有独资企业,三是在铁路行业各领域各系统区别情况分别推行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制经济,不但不影响国有经济的控制力,而且因为股权的扩大,倒增强了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