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 路 供 电 安 全 检 测 监 测 系 统 ( 6C 系 统 )数 据 接 口 法 律 规 范二 ○ 一 四 年 六 月引 言为 保 证 电 力 牵 引 列 车 运 营 秩 序 , 提 高 牵 引 供 电安 全 性 、 可 靠 性 , 应 构 建 电 气 化 铁 路 供 电 安 全 检测 监 测 系 统 ( 6C 系 统 ) 。综 合 数 据 解 决 中 心 系 统 按 铁 路 总 公 司- 铁 路 局 -供 电 段 三 级 设 立 , 是 各6C 装 置 所 采 集 检 测 监 测 数据 汇 合 解 决 与 分 析 展 示 平 台 , 是 6C 系 统 构 成 某 些 。为 了 法 律 规 范 和 统 一6C 综 合 数 据 解 决 中 心 系 统与 其 她 各 个 子 系 统 数 据 接 口 , 特 制 定 本 法 律 规 范 。本 法 律 规 范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运 送局 负 责 解 释 。本 法 律 规 范 主 编 单 位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路 总 公 司 运 送 局 供 电 部 西 南 交 通 大 学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铁 道 科 学 讨 论 院1. 合用范畴本法律规范规定了铁路供电安全检测监测系统(6C 系统)综合数据解决中心与各检测监测装置物理和数据接口。本法律规范合用于电气化铁路牵引供电安全检测监测领域。2. 基本原则为了保证数据提供方(6C 装置)和数据接受方(综合数据解决中心系统)之间高效、精确地互换数据,接口法律规范编制符合如下原则:(1) 数据提供方和数据接受方之间接口应具备完整性、法律规范性、开放性和灵活性; (2) 接口易理解、易使用、易沟通、以便扩展;(3) 保证数据提供方和数据接受方数据一致性;(4) 传播数据时,如突遇网络异常或其她异常状况,具备断点续传和补全历史数据功能。3. 接口实现(1) 互换内容组织格式统一采纳 XML 方式,字符编码格式采纳 UTF-8;(2) XML 解析技术采纳 SAX 解析技术(解析器可自编程)。(3) 支持网络模式传播,可以实现跨越局域网络、广域网络等平台数据传送和猎取;(4)接口应支持 TCP/IP(FTP)网络合同。4. 使用方略(1) 调用时间依照数据接受方所需要来进行数据上传;(2) 调用频率依照数据接受方所需要上传频率规定可以多次调用;(3) 触发机制由数据源提供方向数据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