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法律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
1 为保证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符合安全、适用和卫生等基本要求,制订本法律规范
2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标准轨距国家铁路旅客车站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建筑设计
3 铁路旅客车站站房(以下简称站房)除应按设计年度远期的客运量确定规模外,宜预留扩建的余地
易扩建的站场客运建筑可分期建设
4 铁路旅客车站的建筑规模,应根据旅客最高聚集人数(以下简称最高聚集人数),按表1
4 划分为四级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的划分表 1
4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规模最高聚集人数 H(人)特大型H≥10000大型2000≤H<10000中型400<H<2000小型50≤H≤4001
5 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术语 2
1 铁路旅客车站 Railway passenger station 为旅客办理客运业务,设有旅客候车和安全乘降设施,并由站前广场、站房、站场客运建筑三者组成整体的车站
2 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Maximum passengers in waiting room 旅客车站全年上车旅客最多月份中,一昼夜在候车室内瞬时(8~10min)出现的最大候车(含送客)人数的平均值
3 站房平台 Platform for station building由站房外墙向城市方向延伸一定宽度,连接站房各个部位及进出站口的平台
4 旅客车站专用场地自站房平台外缘至相邻城市道路内缘和相邻建筑基地边缘范围内,包括旅客活动地带与人行通道、车行道、停车场、绿化、建筑小品使用的场地
5 公交站点 Bus stop设于站前广场内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首末站或中途站
6 线侧下式站房 Low—lying station building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