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思考——曹有东在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的情况下,只有坚持预防在先,防患于未然,才能减少和控制诱发腐败的风险
古人云:“公生明,廉生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反腐败的重要职能部门,首先要把自己监督好,才能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
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社会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所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是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切实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的制度创新,对于推动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就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概念、主要内容,本质与意义,运作机制与工作模式,及需要注意的地方展开深入思考和研究,对检察机关如何开展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概念与主要内容廉政风险是指检察干警在执行公务或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生腐败行为的可能性
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将预防腐败工作理念与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防控理论、pdca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将廉政风险作为防控和管理对象,以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腐败为核心内容,针对可能诱发腐败的各种风险,通过采取防控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廉政风险隐患,对廉政风险实施科学管理的内控机制
风险防控是一个金融学概念,是指风险管理者采取各种措施和方法,消灭或减少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现已被广泛运用到各行各业pdca循环是由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首先提出的,又称为“戴明循环”,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一个循环周期分为pdca四个环节,p(plan)表示计划,d(do)表示执行,c(check)表示考核,a(action)表示修正,按照这个顺序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控制和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