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房屋租赁合同银行房屋租赁合同第 1 篇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 乙方使用,乙方承租公摊便道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内容 甲方将位于 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 5 年,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31 日止
2、用途:乙方承诺租赁该便道仅作为银行安装 ATM 机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租金为人民币 /年
上述租金只是该房屋的出租金,不含物业服务、水电、管理、卫生等费用
2、支付方式:甲方提供正式合规的发票,乙方按年度支付租金,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
3、支付时间:每年度的租金在当年度起始 15 日前(即:每年的 9 月 15 日前)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所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并根据该房屋的规划设计,保证设 施的完好和能够正常使用
2、甲方对该房屋要进行维修,须提前 15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进行监督
4、甲方不得擅自干涉乙方在自己承租的场地内进行合法的正常工作
5、合同期内,乙方对该房屋及设施有合法的使用权
所发生的物业、水电、管理、卫生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和其它费用
7、乙方在不损坏房屋结构的基础上,可以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修内容必须符合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
在合同终止或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有权搬走属于乙方自己的物品,对不能搬走或不能搬动的,归甲方所有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租 1、甲乙双方要单方终止本合同,须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解除本合同工
2、甲方有在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