阐述法官任职资格制度阐述法官任职资格制度阐述法官任职资格制度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对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提高“门槛”,严格根据法官法规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是全面提高法官素养、加快法官职业化建设步伐的起点。法官法修正案的颁布实施,为全面推动法官职业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新的契机。两年来,全国各级法院深化贯彻法官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究建设高素养职业化法官队伍,取得了初步成效,法官职业大众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变,“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得到进一步深化。一、中国的法官选任制度现状多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事实证明,法官队伍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但不可否认,法官队伍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相当的差距,整体素养尚不适应形势与任务进展的需要,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既面临进展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如下:(一)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相对滞后,在法官遴选上长期没有一定标准或标准定得较低。长期以来,一些来自社会各个阶层未经过严格考核的人,通过提干、掉转、分配等渠道进入了法院,其中一些人的素养不符合审判工作要求,但仍被任命为法官。这一情况使得法官队伍良莠不齐,审判水平大打折扣,因此,出现了不少违法违纪、枉法裁判的现象。(二)在一些地方,法官法还没有被很好地贯彻执行,一些不符合法官任职要求的人员仍在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法官队伍,造成了一些地方法官队伍整体素养一直在低层次上徘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在《走向司法公正的八要件》中谈到:“法官队伍整体素养的高低,关系到司法权行使的正当性,关系到法院以及法官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通过司法而制造的法律准则的统一,也关系到能否在法官中形成同事之间的恪守司法伦理准则的机制的形成。根据 1995 年生效的《法官法》,要成为法官必须要经过大学以上的专业法律训练,或者有两年的法律工作经验。应该说,这个标准略显低了些,但遗憾的是,即使是这样的低标准,仍然不能落实。所以,如何严格地执行法官法所规定的法官选任标准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必须要解决。”二、中国和世界各国的法官选任制度的比较在英国,将司法考试分为第一次考试(基础法学阶段)和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