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监管协议甲方: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婺城支行乙方: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为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建材市场迁建项目。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资金监管协议:一、甲方向乙方建材市场迁建项目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17000 万元,为了确保项目贷款资金专款专用,贷款期间明确项目资金封闭运行,乙方须在甲方开设基本结算账户,账号:610101040011619,作为项目款资金的使用、归还项目贷款本息及新市场房产销售款项与租金唯一归集账户。二、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用途全部用于建材市场迁建项目,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严格按用途使用资金。乙方要配合甲方对其资金使用的监管。三、资金监管的期限:自首期项目贷款进入账户之日起至项目贷款全部归还为止。四、监管方式:1、乙方应根椐工程建设进度资金需要,向甲方书面提出项目资金用款申报,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对资金用途逐笔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2、乙方应将新市场房产销售收入款项与租金及时归集到在甲方开设的账户中(账户号:610101040011619),房产销售收入剔除项目自筹资金外必须优先归还甲方贷款。五、违约责任:1、甲方如未能及时将贷款资金划入在乙方开立的账户,本协议不成立,甲、乙方双方协商解决。2、乙方如未按上述条款执行,而将资金挪为他用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份或全部贷款。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六、其他: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签订后甲方资金到乙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之日起生效,各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婺城支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年月日乙方:金华市浙中建筑装饰材料市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