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承诺制度第一条为确保本经营单位根据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度本制度。第二条本经营单位本着:公平、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文明经商、诚信经营,遵守有关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不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第三条本经营单位积极参加与食品准入个工作,遵守各项食品准入制度,接受工商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第四条本经营单位根据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各项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完善内部管理,建立食品质量档案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专人负责。第五条本经营单位加强食品质量的日常管理,做好进货食品索票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保证食品来源合法真实;常常检查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第六条本经营单位对消费者作出如下食品质量承诺:所经营的食品符合相应的标准,在保质期限内,无腐烂变质,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标志内容属实,票据合法齐全,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踢狗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第七条本经营单位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销售的食品实行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第八条本经营单位仔细配合有管部门的日常巡查和市场检查,自觉学习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和顾客咨询投诉,完善售后服务措施,努力为所有消费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