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应 募 方: (以下简称甲方)接受服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山东省“三支一扶”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省扶贫办、共青团省委共同组织实施,该计划根据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省内普通高校和本省生源外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基层单位从事为期 2 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经组织选拔,并报经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甲方加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为 2 年,自 2025 年 7 月 31 日起至2025 年 7 月 30 日止。 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保证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甲方与乙方就相关事宜签定如下协议。第一条 甲方权力1、在乙方开展工作,并享有于乙方他同类人员相等的办公条件以及免费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国家给予每月 1800 元的生活、交通补贴,并根据规定统一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才中心免费管理。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并保证本人相关资料的真实性。 2、根据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以任何理由拖延。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执行山东省关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和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注重品德修养,加强能力锻炼,遵守劳动纪律,提高工作实绩,坚持廉洁自律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严格根据岗位职责接受考核,努力服务农村进展。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要提出申请,并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 4、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试用期为半年,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单方中止协议,甲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各项权利。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乙方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4、可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对甲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对甲方报到前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