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钟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记录鲁 ZN-053—工程名称子分部名称检测部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GB50339-2025主控项目检测内容法律规范条款检测结果记录结果评价备注合格不合格母钟与时标信号接收器同步、母钟对子钟同步校时的功能第 15
3 条平常瞬时日差指标第 15
4 条时钟显示的同步偏差第 15
5 条授时校准功能第 15
6 条一般项目母钟、子钟和时间服务器等运行状态的监测功能第 15
7 条自动恢复功能第 15
8 条系统的使用可靠性第 15
9 条有日历显示的时钟换历功能第 15
10 条检测结论:监理工程师签字: 检测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 结果评价栏中,左列打“√”为合格,右列打“√”为不合格; 2 备注栏内填写检测时出现的问题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说 明主控项目15
3 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测母钟与时标信号接收器同步、母钟对子钟同步校时的功能,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判定为合格
4 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测平均瞬时日差指标,检测结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1、石英谐振器一级母钟的平均瞬时日差不大于 0
01s/d; 2、石英谐振器二级母钟的平均瞬时日差不大于 0
1s/d; 3、子钟的平均瞬时日差在(-1
00)s/d
5 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测时钟显示的同步偏差,检测结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1、母钟的输出口同步偏差不大于 50ms; 2、子钟与母钟的时间显示偏差不大于 1s
6 时钟系统检测时,应检测授时校准功能,检测结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判定为合格: 1、一级母钟能可靠接收标准时间信号及显示标准时间,并向各二级母钟输出标准时间信号;无标准时间信号时,一级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