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过程中得意外与并发症处理法律规范与流程一、麻醉过程中得意外与并发症处理流程1、医疗事故与纠纷报告得规定:发生医疗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延误、隐瞒
凡医疗事故需按规定逐级上报,并由科主任上报医务处
发生医疗事故后,当事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科室领导,并与有关科室医师协商解决,处理有困难,将由科室领导出面协调
2、成立麻醉科应急专家小组,并将其工作职责规定如下:应急专家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副组长)、共位教授与副教授组成
每次能到现场得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病人得抢救与处理全权负责,专家组负责人由能到场参加抢救得上述顺序中排列在最前位得专家担任
承担麻醉工作得麻醉医师应始终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并服从专家小组得指挥,处理过程记录于病历/麻醉单中
事件后果由上级医师负主要责任,住院医师负次要责任, 3、凡已有或估计有麻醉(包括痛苦治疗)导致重要脏器与系统得功能受损、感觉障碍、瘫痪、昏迷与死亡时应立即向当日值班专家组成员寻求帮助,同时将事件及地点向科主任汇报,并通知当时在科得应急专家小组成员参加抢救
4、接到抢救通知得应急专家小组成员在确认自己管理得病人安全得前提下,应尽快赶到现场参加抢救
5、参加抢救得全体医护人员应在专家组负责人得领导下分工合作
应急小组得专家应指挥安排在场医师分工管理呼吸、循环、中枢神经及内环境等
6、对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得病例应立即通知医务处及主管领导,报告意外事件、病人现状与可能得问题,并邀请她(她)到现场指导工作
7、在病情基本稳定后或初步决定放弃抢救后,由专家组负责人召集在场得专家小组成员与麻醉科责任医师,与病人所在科室得主管医生与医务处及主管领导商量继续治疗方案,指定负责对病人家属谈话得专家,与病人家属谈话得基调与主要内容,审核医疗记录等处理事宜
8、对围术期发生得以下情况均应在当日填写“麻醉科不良事件报告表”:①麻醉意外与并发症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