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确保顾客对产品的要求和期望得到确定、评审、沟通,证明本组织有能力实施顾客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局总部及区域公司在国内投(议)标和中标的工程项目中对顾客要求的识别、评审及与顾客沟通的控制。3 相关文件 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SBC.QS.01.00—2000×××××建筑公司质量手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 年 7 月 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3 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30 日国务院令 279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 年 8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4 定义4.1 顾客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4.2 合同文件 指招标书、投标书、合同文本、工程量单、工程图纸、技术标准、法律规范等文件的统称。4.3 相关部门 指局总部工程部、科技部、质管部或区域公司工程技术科、质检科、物资机械科。4.4 产品 根据图纸、法律规范、合同本组织为顾客建造的工程。5 职责5.1 局总部机关5.1.1 局长 领导与顾客有关过程的确定、评审和与顾客沟通的管理;负责批准和签署局总部直接承接的工程合同。5.1.2 经营副局长 直接领导与顾客有关过程的确定、评审和与顾客沟通的管理并负责批准和签署法人授权范围内局总部直接承接的工程合同。5.1.3 经营部 负责局总部直接投标工程有关产品要求的确定,组织评审,与顾客沟通的控制和对区域公司的检查。5.2 区域性公司5.2.1 经理负责批准和签署授权的合同。5.2.2 总经济师或经营副经理负责组织与顾客有关过程的确定、评审和与顾客的沟通的管理5.2.3 经营科负责对直接投标工程与有关产品要求的确定,组织评审,与顾客沟通的控制。5.3 授权委托人负责委托投标工程有关产品要求的确定、评审和与顾客沟通。6 工作程序6.1 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 局经营部、区域公司经营科或授权委托人负责确定对各自拟建工程与产品的有关要求,并将顾客的明示要求、组织的承诺、法律法规要求、隐含要求填写在《产品要求评审表》中: a)顾客明示的产品要求,包括质量等级,工期,价格等方面的要求从标书和工程合同中确定; b)顾客没有明确要求,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须的要求,从与承接工程相适用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