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被恢复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植被恢复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第1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1
2工程地点:1
3工程内容:第2条工程承包范围二、双方的权利义务第3条发包人工作3
1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信等管网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4)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3
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第4条承包人工作4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围栏设施的责任和要求:(3)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4)承担费用负责已竣工但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的工程保护工作;对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5)保障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在关规定
(6)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5条合同工期开工日期为项目整体退场(具体时间双方约定),竣工日期为开工后3个月
第6条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7条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四、安全施工第8条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