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领域:营销策划类)合作主体:1
开发单位:2
营销合作单位:第二条、合作依据及声明:鉴于甲乙双方对市场发展的需求,以及在各自业务领域具有的技术优势及发展潜力,在以往多个项目(区域公司)中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构建房地产项目开发中营销策划领域的全方位战略合作关系
第三条、合作范围:甲乙双方合作范围为:涉及甲方房地产开发中适合展开合作的项目营销策划服务
合作时间:甲乙双方第一阶段合作时间为一年,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
合作到期后另行商议续约事宜
第五条、合作原则: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利共赢的宗旨进行合作
第六条、合作方式:(一)双方承诺:1
双方认可对方企业文化,坦诚相待,诚信合作,共同维护对方企业品牌,建立品牌合作优势
双方人员保持经常接触,互相交流信息,共同探讨专业技术问题,互相支持对方日常工作,形成良好工作氛围
双方承诺履行关于合作的全部约定和各具体项目合同(协议)中的全部约定
建立定期的“合作情况调查”机制,相互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所发生的问题
(二)甲方承诺:1
甲方在合作有效期内、在所开发的项目中,承诺乙方拥有一定的业务量和业务收入
甲方承诺通过招标程序选取项目营销策划单位时,应优先考虑邀请战略合作单位参加
甲方承诺在合作期满或适当时候,根据双方合作进展及乙方营销策划服务质量,与乙方发展战略伙伴关系,以协议方式明确承诺乙方在甲方所开发项目中拥有业务量或业务收入的比例或额度
(二)乙方承诺:1
乙方承诺与甲方战略合作服务体系依据属地原则,即乙方提供甲方总部所在地北京战略客户团队,确保服务的及时性
战略客户团队由战略客户经理(至少分公司总经理级)、总监、客户经理多层级架构匹配甲方的组织架构,提供地产业务全链条的贴身服务
乙方承诺北京战略服务团队直属乙方COO(首席运营官)管理,能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