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高等学校青年骨干老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25】8 号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为贯彻落实《2025-2025 年教育振兴行动打算》,促进高等学校青年骨干老师在学科进展前沿进行研修和开展学术沟通,培育一批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根据《高等学校“高层次制造性人才打算”实施方案》,特设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老师国内访咨询学者项目”。第 2 条 本项目通过个人申请、选派学校举荐、同意学校审核、教育部宏观调控的方式,每年选派 1000 名高等学校青年骨干老师作为国内访咨询学者赴国内重点高等学校重点学科领域进行研修,使他们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进展趋势,提升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为回校后发挥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作用奠定基础。第 3 条 教育部人事司负责本项目的组织与和谐工作。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沟通武汉中心负责本项目日常工作。第二章 选派对象和条件第 4 条 本项目选派对象应是国内一般高等学校在职老师,并具备以下条件:⒈ 在国内一般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政治思想素养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⒉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曾独立主持或参加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讨论并取得成绩;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是选派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老师;⒊ 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样应具有硕士学位或同意过硕士讨论生要紧课程的培训,年龄一样不超过 40 周岁。第 5 条 本项目面对全国一般高等学校,重点支持地点高等学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等学校倾斜。第三章 同意学校和培育方式第 6 条 同意国内访咨询学者的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一样应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同意国内访咨询学者的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讨论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讨论基地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能够为国内访咨询学者提供不低于博士讨论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第 7 条 国内访咨询学者的培育工作实行指导老师负责制。国内访咨询学者指导老师应具有指导博士讨论生的能力,师德高尚、学术造诣高深、工作仔细负责,主持承担了能让国内访咨询学者参加的科研项目。第 8 条 国内访咨询学者和指导老师应共同协商制订研修打算,在指导老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