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有机产品第 4 部分管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治 理 委 员 会 公布前 言GB/T19630《有机产品》分为四个部分:——第 1 部分:生产——第 2 部分:加工——第 3 部分:标识与销售——第 4 部分:治理体系本部分为 GB/T19630《有机产品》的第 4 部分。本部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提出。有机产品第 4 部分: 治理体系1 范畴本部分规定了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必须建立和爱护的治理体系的通用法律规范和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有机产品的生产者、加工者、经营者及相关的供应环节。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舞依照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9630.1 有机产品 第 1 部分:生产GB/T 19630.2 有机产品 第 2 部分:加工GB/T 19630.3 有机产品 第 3 部分:标识与销售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有机产品生产者 organic producer根据本部分从事有机种植、养殖以及野生产品采集,其生产单元和产品已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已获准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单位或个人。3.2 有机产品加工者 organic processor根据本部分从事有机产品加工,其加工单位和产品已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已获准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的单位或个人。3.3 有机产品经营者 organic handler 根据本标准从事有机产品的运输、储存、包装和贸易,其经营单位和产品获得有机认证机构的认证,产品获准使用认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3.4生产基地 production base从事有机种植、养殖或野生产品采集的生产单元。3.5 内部检查员 internal auditor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内部负责有机治理体系审核,并配合有机认证机构进行检查、认证的治理人员。4 要求4.1 差不多要求4.1.1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4.1.2 有机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按 GB/T 19630.1~GB/T19630.3 的要求建立和保持有机生产、加工、经营治理体系,该治理体系应形成本部分 4.2 要求的系列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4.2 文件要求4.2.1 有机生产、加工、经营治理体系的文件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