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1-1998国家标准局批准 1999-06-01 实施 前言 本标准为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本标准等效采纳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335-1(1991)第 3 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和其第 1 修正件(1994)。本标准中,作为法律规范性标准而引用的 IEC 标准和对应的国家标准在附录A 列出。有对应国家标准的,以引用的国家标准作为法律规范使用;暂无对应国家标准的 ,则以所列的 IEC 标准作为法律规范使用。 本标准与 IEC 出版物 335-1(1991)第 3 版要紧差异如下: 1)24.1 中,将“符合有关 IEC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替换为“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 IEC 标准中规定的安全要求”。 2)IEC 335-1(1991)凡涉及引用 IEC 标准的地点,如有对应该 IEC 标准的国家标准时,本标准则写入对应的国家标准。 3)7.12.4 第 6 项,将“除非为器具提供一个符合 24.3 的开关”替换为“除非器具带有一个符合 24.3 的开关”。 由 于 GB 4706.1-1992 为 等 同 采 纳 IEC 出 版 物 335-1 ( 1976 ) 第 2 版 , 及 其 第1、2、3、4、5、6 号修正件,因此本标准与 GB 4706.1-1992 属两个不同的版本,在编辑方面完全不同。为使 IEC 出版物 335-1 的第 3 版与其第 2 版在章标题和附录标题上有对应关系,因此该出版物制定时,采纳了列空章、列空附录的编辑方法。 在技术内容方面,本标准与 GB 4706.1-1992 有下列要紧不同: ——本标准在 IEC 前言后有一重要引言,而 GB 4706.1-1992 无此引言。 ——本标准第 1 章对非单相器具规定的最大额定电压为 480V,而不是 GB 4706.1-1992第 5 章所规定的 440V。 ——本标准第 5 章取消了 M 连接的术语,GB 4706.1-1992 第 2 章中的 M 连接纳入 X 连接的概念。 ——本标准第 2 章增加了Ⅱ类结构和Ⅲ类结构的定义,GB 4706.1-1992 第 2 章中没有这些定义。 ——本标准第 2 章 2.6.1 条便携式器具的定义增加了“或质量少于 18kg 的非固定安装式器具”如此的内容,而 GB 4706.1-1992 无此内容。 ——本标准第 2 章 2.7.2 条可拆卸部件的定义增加了“制造厂告知用户取下的部件(即使需要用工具取下),或不能完成 22.11 条试验的部件。”如此的内容;而 GB 4706.1-1992 无此内容。 ——本标准第 2 章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