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1 目标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患者看病负担,保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依照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进一步法律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卫规财发〔2025〕7 号)、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差不多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25〕78 号)和浙江省《关于推动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25〕84 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1 公布、公平、公平原则;2
2 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2
3 稳步推动、保证供应的原则
3 实施对象、组织形式3
1 实施对象: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以及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
国家差不多药物制度试点地区政府举办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试点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中标结果
其他医疗机构经批准可参照执行中标结果
2 组织形式: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规则和统一平台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治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经办机构,各设区的市分别举荐 1 名市级药品集中采购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协助采购中心工作
采购中心应严格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本方案确定的原则、方法和要求,做好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实施、招标文件的编制并公告、集中采购药品名目的编制并公告等事宜
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cg
cn(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是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公布的唯独指定网站
4 采购范畴和方式4
1 采购范畴:除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