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国际酒店公文实施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爲使本酒店的公文处理工作规範化、制度化、科学化,提升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制定本法律规范
第二条 酒店的公文,是酒店在经营治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治理效力和法律规范格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上级或不相隶属的行政、业务主管单位和酒店治理层的方针、政策,发佈酒店规章制度,施行酒店经营措施,请示和答復咨询题,指导、佈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形,进行业务联繫,沟通体会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本酒店公文处理的治理部门,主管和指导酒店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部门文员具体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準确、安全
公文由总办或文秘人员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五条 各部门要努力提升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行文精简,表述明确,注重效用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七条 本酒店适用的公文种类要紧包括: (一)决定 适用于以董事会、总经理或酒店名义嘉奖或处分职员;发佈酒店纲领性的政策、制度;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等
(二)指示 适用于董事会和酒店领导层对各部门或人员佈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塬则
(三)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範围内公佈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宜
(四)通知 适用于批准转发各部门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不相隶属单位的来文;发佈酒店一样性的规章、规範;传达要求部门办理和有关部门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以酒店 名义任免和聘用干部
(五)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形
(六)报告 适用于向领导、向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形,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復上级单位、主管部门以及酒店领导向部门的询咨询
(七)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酒店领导或部门主管要求指示、批准
(八)批復 适用于答復下级、下属的请示事项
(九)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