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甲方: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X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位于荔城区拱辰办幸福路南侧、北大路北侧相邻两地块联合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甲方用地位于拱辰办北大路以北、护城河以东,用地面积 23678
19 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 3
85 ,计容建筑面积 91252
77 平方米
乙方用地位于拱辰办幸福路以南护城河以东,用地面积 3810
392 平方米,规划容积率为 1
77 ,计容建筑面积为 6734
3 平方米,土地证号为:莆国用(1999 )第 Y9900425 号
第二条 联合开发项目概况 拟联合共建 XXⅡ 期 2# 、 3# 、 4# 、 5# 楼 工程,共计占地 27488
5 82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35710
72 平方米,其中地下总建筑面积为 36678
32 平方米
第三条 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提供上述用地、分别按所占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审批机关批准为准)承担相应的建设资金,建设资金按开发进度分别支付
2.项目工程中乙方分得建筑 6734
3 平方米,其中底层商业为 1128
5 平方米,位于项目 2#楼 1 至 6 层,地下室车位由乙方所占的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其余建筑面积归甲方,产权随分得物业各方所有(详见面积清单)
3.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开发项目用地的办理项目报建、施工、竣工验收等手续,建筑安装总造价(包括地上、地下部分)按各自所占的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摊
各方取得土地所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在总投资内
第四条 双方责任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甲方负责按约定时间对整个地块的规划、设计及建设
2、 甲方保证土地权属合法,且不得再对地块做任何其他处理,负责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