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长春天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常州第二园林建设工程公司第十一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长春“天安第一城”一期景观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 661 号工程内容:在贝尔高林方案图的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要求达到施工图的深度。主要工作包括所有构筑物混凝土的配筋、基础设计、花架和凉亭的材料做法和细部尺寸、电气线管给排水及铁件预留等设计。二、工程设计范围设计范围:一期工程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5 年 03 月 10 日 竣工日期:2025 年 03 月 20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0 天四、设计标准工程设计标准:1、不能改变原设计风格,如要改变事先应征得甲方同意;2、在贝尔高林方案图的基础上进行结构等深化至施工图的深度。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RMB ¥ 50 , 000 .00 元(设计费一次包死)。六、付款方式设计完成后付 90%,景观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 10%。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过程中一切设计咨询、变更等现场服务。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5 年 04 月 15 日 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 合 同 条 件★词语定义:1.发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承 包 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6.工 程 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