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节能保温工程的监理要点引言我国建筑能耗一直居高不下,建筑能耗已占全国总能耗的 30%,和气候相近的发达国家相比较达 2~3 倍,而建筑热舒适度则远不如他们,节能潜力巨大
高能耗建筑物对社会造成沉重的能源负担和严重的环境污染
从全球能源形势来看,二年多来油价高速上涨,为了应对日趋紧张的能源形势,各国在加紧讨论替代能源、清洁能源的同时,强化节能工作也成重要措施
我国历来强调“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能源的利用率”的方针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的舒适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故节能工作不应降低人们的居住舒适性
近二年来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建筑节能的相关规定和法律规范
上海市建委 2005 年 4 月 15 日印发的《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相关职责
对监理单位,要求“根据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实施监理”
质监站、市节能办等相关单位在巡查、监督过程中均对监理单位提出了节能保温工程必须加强监督管理的要求
本文就住宅工程节能保温监理工作结合使用较多的有聚苯板(EPS、XPS)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或保温浆料内(外)保温系统谈谈心得和体会
节能监理工作依据法律规范及标准类:住宅节能保温新法律规范、规定较多,可能有新法律规范标准在制定中,监理单位要注意收集更新,目前上海地区现行主要法律规范、规定及标准有:《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 (建设部 143 号令) 《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上海市政府 50 号令)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134-2001)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 (DG/TJ08-206-2025) 《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G/TJ08-205-2000)《住宅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