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形资产新准则与国际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国无形资产新准则与国际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比较 摘 要:随着知识经济的不断进展,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日益关注。将中国 2025 年财政部修订并颁布的无形资产新准则与国际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进行中外比较和探讨,为深化理解和应用新准则提供参考。 关键词:无形资产;新企业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5)25-0176-02 一、无形资产含义的比较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于 1998 年 10 月 1 日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 38 号——无形资产》(IAS38)将无形资产定义为:“为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应满足可辨认性、对资源的控制性和未来经济利益性。国际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定义是:“ 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 中国现行无形资产准则是在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对 2001 年准则修订的基础上于 2025 年 2 月 15 号制定并颁布的。该准则规定:“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新准则不再将无形资产区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并明确规定把商誉排除在外。同时,新准则还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这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及中国日益市场化的趋势相吻合。 另外,新准则还增加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标准:“(1)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2)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可见,国内外对无形资产概念的认识基本一致。中国新准则充分借鉴了 IAS38 的思想,取消了旧准则中时间长短的限制,加了“可辨认”的条件,规定无形资产应为“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反映了无形资产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和“非货币性资产”三大基本特征。 二、无形资产确认的比较 首先,对于无形资产的范围,国际上通过列举的方法来说明。IAS38 的 1 条、2 条、5 条、8 条、15 条、16 条、108 条等规定中,反映出无形资产包括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