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保 人 寿 重 大 疾 病 终 身 保 险 条 款保 险 合 同 构 成第 一 条 本 保 险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本 合 同 ) 由 保 险 单 及本 合 同 所 载 条 款 、 声 明 、 批 注 , 以 及 和 本 合 同 有关 的 投 保 单 、 复 效 申 请 书 、 健 康 声 明 书 、 体 检 报告 书 及 其 他 约 定 书 共 同 构 成
保 险 责 任 的 开 始 及 交 付 保 险 费第 二 条 中 保 人 寿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_____ 分 公 司 ( 以 下简 称 本 公 司 ) 对 本 保 险 单 应 负 的 责 任 , 自 投 保 人 交付 第 一 期 保 险 费 且 本 公 司 同 意 承 保 而 签 发 保 险 单时 开 始
除 另 有 约 定 外 , 保 险 单 签 发 日 即 为 本 合同 的 生 效 日 , 生 效 日 每 年 的 对 应 日 为 生 效 对 应 日
本 公 司 收 取 第 一 期 保 险 费 且 同 意 承 保 时 , 应 发 给保 险 单 作 为 承 保 的 凭 证
第 二 期 及 第 二 期 以 后 保 险 费 的 交 付 , 宽 限 期 间 及合 同 效 力 的 中 止第 三 条 第 二 期 及 第 二 期 以 后 的 分 期 保 险 费 , 应 依照 本 保 险 单 所 载 交 付 方 法 及 日 期 , 向 本 公 司 交 付并 索 取 凭 证 妥 为 保 存
如 本 公 司 派 员 前 往 收 取 时 ,应 向 该 收 费 员 交 付 并 索 取 凭 证 妥 为 保 存
第 二 期及 第 二 期 以 后 的 分 期 保 险 费 到 期 未 交 付 时 , 自 保险 单 所 载 交 付 日 期 的 次 日 起 60 日 为 宽 限 期 间 ; 逾宽 限 期 间 仍 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