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上) 主 编: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编:安 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 撰稿人: 卞耀武 安 建 刘左军 袁 杰 刘淑强 赵 雷 王 翔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论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投标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部分 绪论 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法律规范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运用的范围日渐广泛,所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在其显现出积极成效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因此,法律规范这种交易方式,确立招标投标的法律制度,制定招标投标法便是十分必要的和适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于 1999 年 8 月 30 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当时参加投票表决的常委会组成人员 132 人,其中投票赞成的为 131 人,1 人弃权,无反对票
这部法律于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在这个跨世纪的时刻实施这部法律,它也预示着我国的招标投标活动将会在法制的轨道上,进入一个法律规范化的、公平竞争的新阶段
这种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 1.招标投标法的制定使招标投标活动以法律为保障,实行法律规范化的运作,这将有力地推行采纳招标投标的交易方式
因为在这部法律中不但作出了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要适用招标投标法的基本规定,而且还明确了必须招标的范围,这就为推行招标投标的方式提供了法律保证,并可望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扩大必须招标的范围,也就是以法律作为保证,逐步扩大强制招标的范围,使招标投标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这样,也会吸引非强制招标范围的一些项目,自愿地采纳招标投标的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它对社会经济的进展是很有积极意义的
2.制定招标投标法将大大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规范化水平,这就使招标投标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