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 文 处 理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我司公文处理工作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中建**局总部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建五办[2025]37 号),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制发的党、政、工、团各类公文。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六条 办公室/党委工作部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 公文种类第七条 根据制发单位分类,公文主要有:(一)党内文件 请示、报告党务工作情况和重要人事问题,公布党委决定、决议及党内主要职务任免,批复下级党委的请示等。(二)行政文件 对外请示、报告、联系工作,发布重大决定,部署、安排重大工作,印发规定、办法,批复、批转下级重大事项的请示,转发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上级文件,任免司管干部,解除、终止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三)信函式文件 与不相隶属单位商洽、联系工作,与上级单位的一般性业务往来,催要重要材料、报表,以及其他不必、不宜或不便于正式发文的事项。(四)专业委员会文件 工会、纪委、团委等特定团体安排本系统工作。第八条 根据公文文种分类,公文主要有:(一)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单位的公文,转发上级单位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单位办理或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三)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判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四)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五)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单位请求指示、批准。(六)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七)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八)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九)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九条 内部沟通情况和沟通信息,不宜正式行文时,可采纳简报形式。第三章 行文规则第十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第十一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