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推广合同广告推广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甲方:廊坊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广告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 ** 中心广场 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一、服务内容: ** 中心广场 项目广告整合推广工作
附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讨的工作项目内容,(见附件一,共 5 页)
二、服务时间: 6 个月 2025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本合同工作时间将视甲方项目实际执行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三、甲方责任:1、 甲方根据需要,以书面《项目委托单》(见附件二)形式下达工作要求给乙方;2、 甲方提供工作项目所涉及的准确产品功能信息文字;3、 指定工作项目对接人及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与乙方对接;4、 配合乙方完成双方既定的项目时间目标及绩效目标,如甲方原因造成项目延期,时间相应顺延;5、 甲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理》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理见附件三)
6、 对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批、验收
四、乙方责任:1、 乙方需严格执行从业标准,遵守甲、乙双方签定的保密协议(见附件四)
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和乙方为甲方策划服务的任何内容(含未定构想)
3、 乙方需按《品牌管理中心的管理条理》进行项目管理(管理条理见附件三)
4、 乙方需按工作项目需要拟定进驻手册,派出工作成员驻扎项目所在地,根据甲方需要派驻人员驻地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5、 乙方的品牌管理中心不得同时服务于区域内甲方竞争品牌
6、 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工作成果必须达到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要求
五、服务形式:1、 甲方以《项目委托单》的方式下达要求服务内容、时间,未经甲方《项目委托单》签认的项目,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可以不予接受
2、 乙方在深圳设立品牌管理中心,品牌中心不少于 5 人(含策略总监、品牌总监、文案、客服人员、平面设计师等),提供相关专业服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