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龙化公司公用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的主要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响到公司生产安全,为了使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是生产作业中必须遵循的原则。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生产、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电、水、气、通讯、网络等公用工程。第三章 职 责第四条 龙化各所属公司分别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供配电管理,并保障供配电系统的运行正常。第五条 龙化各所属公司分别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生产或生活供水的管理,并保障供水系统的运行正常。第六条 矿业公司、化工公司分别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循环水、工艺用水的管理,并负责本公司供水的正常运行。第七条 龙化各所属公司分别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排水设施的管理,并保障排水系统的运行正常。第八条 化工公司、实业公司分别负责各自范围内蒸气、氮气、仪表空气、燃气的管理,并保障供气系统的正常运行。第九条 龙化本部及各所属公司分别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通讯、网络的管理,并保障通讯、网络的运行正常。第十条 龙化本部及各所属公司分别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公用工程设施的巡查及维护保养工作。第四章 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一) 供配电系统包括变电装置、配电装置、应急发电装置等。各所属公司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二) 各所属公司应加强相关电工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特别是厂区公共场所的的供电线路、电气设施。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电线路、电气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仔细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三) 各所属公司应加强与当地供电所或供电单位的联系,并告知生产部门供电情况,便于用电高峰期间、供电紧张期间电的合理使用,停电期间的紧急处理。(四) 其他电气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电气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供水系统安全管理(一) 供水系统包括生产供水、消防供水和生活用水的相关设施。各所属公司应针对相关设施或作业制定操作规程,并不断完善。(二) 对使用的设备属于压力设备的必须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期进行检测。(三) 各所属公司应加强供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及维护,特别是厂区总供水设施。定期和不定期安排专人对供水管路、泵站及相关设施实施专项检查,并仔细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保其运行正常。(四) 矿业公司、化工公司负责本公司循环水、工艺用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仔细填写相关检查记录,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