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当发生产品紧急事故,已确定为存在不安全隐患的、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不符合客户自身要求的、遭致客户严重投诉等情况的最终产品,能够安全、迅速地召回。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确定存在不安全隐患的、不符合相关法律要求的、严重不符合客户自身要求的、遭致客户严重投诉等不安全品的召回。3 职责和权限3.1 总经理负责在公司内部建立渠道和意识,以管理可能引起产品安全的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批准召回的实施。3.2 业务部负责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处理的组织、内部通报的安排。3.3 品管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不安全产品进行确认,及对已召回的产品进行评审并提出处置意见以及负责不安全产品的召回实施,及召回产品的隔离。3.4 各部门参加和配合完成本程序的要求。4 定义 无5 工作程序5.1 召回的时机当公司存在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时,必须启动召回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都可能涉及待召回产品,触发召回程序:a) 顾客的投诉;b) 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不合格的产品;c) 媒体报告的不合格的产品或事件;d) 公司内部检查发现受不合格产品影响的批次产品已经交付;e) 其他的改变(包括技术、法律法规和突发事件)影响到已交付的产品质量或安全。5.2 待召回产品的识别和评价a)产品召回小组,必须监视与产品召回有关的信息。b) 出现 5.1 的情形时,品保部必须立即召开小组会议进行召回评审。必要时,必须要求最高管理者和法律顾问、各部门的其他主管参加。c) 召回评审的内容包括:召回原因;信息来源的可信度;以往的产品安全记录,危害程度;待召回产品的范围(包括产品线和地理区域);是否启动紧急召回;一旦启动召回,还必须制定《产品召回通知单》明确召回的方法、途径和召回产品的处理等。d) 只要可能,必须对待召回产品的批次,甚至相邻批次的产品留样进行复查,以证实是否不安全及其不安全的原因,其结果必须作为召回评审的输入,留样必须保持到召回活动结束。e) 在有确切的信息支持时,召回的评审不须超过半个工作日。5.3 召回的程序5.3.1 召回产品溯源,以识别召回活动的相关方。必须考虑客户(包括分销商及其顾客)、合作单位、公司内部单位(包括各部门和所有员工)、供应商、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包括媒体和消费者组织)。从产品销售、生产、采购的全流程各步骤追溯,寻找所有可能的相关方。5.3.2 根据相关方,选择合适的方式发布召回信息,召回信息必须在作出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