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制尚需制定地方性政策管理办法 为改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出现的超标准、超规模、超预算和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问题,我国几年前开始实施“代建制”。但***省政协委员***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代建制”缺乏相关的地方性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亟须引起有关部门关注。“代建制”有利于各投资主体的公平2025 年,国家发改委起草、经国务院原则通过的《投资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在改革过程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深圳、厦门、上海等地。“代建制”相对于传统模式,在很多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较好地控制了“三超”弊端。去年 7 月 26 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不仅确立了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营造了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而且明确法律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改进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实施方式。***“代建制”管理模式取得较好效果据***介绍,***是探究“代建制”管理模式较早的省份之一。早在 2001 年8 月就成立了省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受省政府委托,作为建设期间的法人,负责总投资 500 万元及以上省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实施“交钥匙工程”;2025 年发布实施了《***省省直公益性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省直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几年来,省级财政政府投资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大都实施代建制,取得了较好效果。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率,探究有效代建制方式。最近,***省发改委提出了“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仍委托社会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会同使用单位组织代建,对一般公益性项目通过招标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进行代建”的两种代建方式并行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思路,讨论起草了实施意见,对包括代建制的范围、方式、代建单位的选择,代建过程的职责划分,代建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代建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监管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明确。“代建制”尚无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政策但目前,我国许多省份对实施“代建制”尚未制定地方法规和政策,对代建市场、代建公司、项目单位给予鼓舞和引导,虽有相关办法,但还没有其他适用范围广、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政策。特别是已出台政策主要是用于省直公益性项目和省公益项目管理中心,对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