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档案工作法律规范目 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定义与术语4 档案工作原则5 档案工作体制5
1 组织系统5
2 管理职责5
3 岗位职责5
4 人员要求6 档案工作制度6
1 档案工作制度体系6
2 档案工作制度要求6
3 档案工作制度制订程序7 档案工作业务7
1 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7
2 文件材料的归档7
3 收集工作7
4 整理工作7
5 保管工作7
6 鉴定工作7
7 统计工作7
8 利用工作8 档案管理信息化8
1 档案管理信息化的目标与原则8
2 电子文件的归档8
3 非电子档案的数字化8
4 网络服务与业务系统8
5 档案管理软件的要求8
6 电子档案的安全与保存9 档案工作设施、设备配置9
1 设施要求9
2 设备要求附录 A 表格式样附录 B 业务系统与档案管理系统关系参考架构图附录 C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参照表前 言企业档案是企业不可再生的信息资源
为使企业档案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地收集与保管,有效地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和标准,制订《企业档案工作法律规范》
本标准是企业开展档案工作的基本法律规范,企业应结合实际实施
本标准共分九个部分和三个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经科司,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青岛市档案局
本标准起草人:李和平、李晓明、王岚、吕炎生、黄绪臣、张庆一、杨永和、黄和、欧阳旭明、钟伦清、周兴才、何素君、王剑峰、姜延溪、张向军、高雪红企业档案工作法律规范1 内容与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开展档案工作的体制和制度的要求,提出了档案工作业务、档案管理信息化、档案工作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