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25〕29 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安办通〔2025〕101 号)和《关于全面加强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5〕542 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工作。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3.1 安全生产责任制范围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范围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原则,根据层级范围分为公司层、各单位层、分包层,根据责任制覆盖范围分为:公司领导、职能部门、各单位班子成员、各单位部门、各岗位、分队长、班组长、作业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应层层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本办法中安全生产管理“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包含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在履行本职岗位应有的管理职责的同时还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预防事故灾害发生,预防职业病事件发生,避开人员伤亡事故等)。3.2 公司管理层安全生产责任制3.2.1 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3.2.1.1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3.2.1.2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规范;3.2.1.3 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讨论安全工作;3.2.1.4 组织制定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实施计划;3.2.1.5 组织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奖惩办法;3.2.1.6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领导、组织考核工作;3.2.1.7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3.2.1.8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2.1.9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2.1.10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3.2.2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3.2.2.1 协助企业法人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3.2.2.2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规范;3.2.2.3 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定期讨论安全工作;3.2.2.4 组织制定安全工作目标、规划实施计划;3.2.2.5 组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