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文件交公路发[2001]582 号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公路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局:根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1 年第 6 号令),我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现予发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公路 勘察设计 招标 评标 办法 抄 送 :国家进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中国公路勘察设计协会,部体法司。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保证评标的公平和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标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四条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工作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纳综合评价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和比较, 提出中标、废标或建议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专家库中确定。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并在开始评标前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评标细则中,应当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评标标准和办法,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 第六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假如需要); 3、评审打分 (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1、符合性审查; 2、澄清(假如需要); 3、评审打分 (三)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 (四)编写评标报告。 第七条 开标时,招标人应当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签署情况及商务文件中标前页的主要内容。投标文件中第二个信封(报价清单)不予拆封,并妥善保存。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八条 评标阶段应当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其内容是否详实可靠、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九条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