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改建工程施施工工监监理理合合同同书书二 〇 〇 六 年 十 一 月公路改建工程施 工 监 理 合 同 书 施 工 监 理 合 同 书 某 总公司 (以下简称:业主) 某 监理公司 (以下简称:监理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总公司决定将某公路改建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委托给 某市监理公司实施
为了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现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业主的责任与义务 1、无偿向监理单位提供业主和施工方签订的合同书1份; 2、无偿向监理单位提供批准的施工设计图表及说明 1 套 ; 3、 无偿向监理单位提供业主和施工方共同确认的已标价的工程数量清单1份; 4、协助解决非监理单位原因而发生的意外事件时,监理工作人员的遣返相关事宜;第二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1、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理协议书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全面开展监理工作;2、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内容详见附件 A;3、根据规定配置旁站监理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的到场旁站率应达到 100%,业主不定期抽查
4、监理试验检验独立抽检频率不低于 20 %;第三条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A;(2)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法律规范》(JTJO77_95);(6)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附件
第四条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第五条 施工监理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合同监理费用根据该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施工结算总价的 %计算
第六条 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30天内业主将支付监理费用的 30%,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按完成工程量的进度向监理单位支付 40 % 的监理费用,工程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