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刍议今年,是贯彻实施原国家建设部颁布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三年过渡期的第二年。如何看待这个标准,怎样贯彻实施这个标准,是业内非常关注的问题。对此,我们对大连市的 5 家特级资质企业进行了调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作为一部有用性较强的部颁法规,新标准带来的积极作用是毋庸质疑的。但是用科学进展观的眼光,站在促进建筑业科学稳定进展的角度来看,这部法规的科学性、法律规范性和标准性还有待于商榷和探讨。 一、新标准的积极作用新标准是 2007 年 3 月 13 日颁布的。它标志着实行了 6 年的原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废止了。新标准突出了企业资质能力,人员素养和科技进步等方面要求,对国内建筑企业进展起到了引领战略转型和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新标准已超出了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要求,而是一个工程总承包特级企业的资质规定,它要求特级施工企业尽快地由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战略转移,以真正发挥建筑企业龙头和领军作用。对这一点,应该有足够的认识。关于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的条文规定,虽然短期内操作起来有许多困难,但是从提高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进展来看,具有很好的前瞻性、引领性和推动性。 二、对新标准的几点质疑 1、关于年上缴营业税 5000 万元以上的规定,侵害了企业自主权。根据《企业法》和相关税法的规定,企业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力,有“照章纳税”的义务。纳多少税,怎么交,从法理上讲,是企业与税务部门的事,是企业经营策略的一部分。“交税”与“合理避税”以及税收扶持等,都是企业的事。这条刚性标准出台后,从根本上堵住了合理避税及税收扶持的渠道,有越俎代庖之嫌。建议还是用工程结算金额来取代这一条。 2、年授信额度均在 5 亿元以上,不符合银监部门规定。现在银监部门规定,银行方面授信的 AAA 企业,年贷款额度在 2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地、市级银行的贷款权限一般都在 3000 万元以下。超过的要副省级以上银行批准。因此,除了“中字”头的大型企业之外,地方建筑企业很难达到这个要求。有的建筑业大省、为了使特级企业达到这个标准,由省政府出面通知银行对特级企业受信 5 亿元,但只履行手续,资金不到帐。因此,建议将这条标准取消。企业贷款多少,将由企业根据承揽的项目自主决定。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这一条,表述不清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注册会计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