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规范项目部照管费和向专业公司收取管理费、营销费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成本管理,法律规范会计核算程序,挖潜增效,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根据建设公司计财字[2025]31 号《关于北京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地区工程管理规定》中关于天润公司向专业公司收取管理费2%、营销费 1%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讨论现将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对项目部成本降低率考核是项目部自行完成工作量和工程分包工作量(不含照管费)实现的成本降低额。二、项目部分包工作量中业主审批金额与项目部审批给分包单位的量差,是项目部实现的成本降低额。三、公司项目合同规定向业主所收取的照管费:由各项目部报量,费用交公司统一管理。每月各项目部要足额向业主报批照管费。并提前将预报照管费金额通知预结算科。四、二十二冶通知规定中从 2005 年 11 月 1 日起各专业公司上交给天润公司的管理费 2%、营销费 1%:由各项目部报量,费用交公司统一管理。五、上述费用项目部财务部门核算程序如下:(1)收到报量时:(照管费、专业公司管理费 2%、营销费 1%)。借:应收帐款——***公司贷:工程结算(2) 上缴费用时:借:间接费用贷:内部往来——财务科六、财务科核算程序如下:(1)、收到上缴费用时借:内部往来——**项目部贷:其他应付款——**项目部营销费、管理费、照管费(2)核销费用时:贷:其他应付款——**项目部营销费、管理费、照管费(负数)借:间接费用(负数)(3)结转间接费用时: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贷:间接费用——转出(4)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负数)贷:工程施工——工程合同毛利(5)结转成本借:本年利润(负数)贷:主营业务成本(负数)各项目部接到通知后,项目部总经济师(预算负责人)立即将 2025 年 11 月至 2025 年 3 月专业公司管理费、营销费计算出来,上报公司预结算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