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工作,调动广阔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制造性,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促进科教兴农和现代农业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以下简称丰收奖)是农业部设立的农业技术推广奖,用于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包括下列奖项: (一)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 (二)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 (三)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 丰收奖每三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农业部设立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丰收奖奖励政策; (二)指导和监督丰收奖评审工作; (三)审核丰收奖拟获奖项目、人员及等级。 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负责丰收奖的评审组织和日常管理工作。奖励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 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数量 第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奖励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约占 15%,二等奖约占 40%,三等奖约占 45%,每次奖励不超过 400 项。 第五条 农业技术推广贡献奖奖励长期在农业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推广或直接从事农业科技示范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农业科技示范户,每次奖励不超过 500 人,其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 70%以上。 第六条 农业技术推广合作奖奖励在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农科教、产学研、相关组织等合作团队,每次奖励不超过 20 个。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七条 农业技术推广成果奖 (一)一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领先水平; 2.总体技术水平居国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很强,技术普及率很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重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领先; 4.推动产业进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巨大,农民增收很显著。 (二)二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国内先进水平; 2.总体技术水平国内先进,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强,技术普及率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较大创新,组织管理水平国内先进; 4.推动产业进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重大,农民增收显著。 (三)三等奖 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居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水平; 2.总体技术水平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领先,技术集成创新与转化能力较强,技术普及率较高; 3.推广方法与机制有一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