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答辩书 答辩人: 地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职 务:总经理尊敬的 XXX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贵委“X 劳人仲案字〔2025〕XX 号”应诉通知书收悉,现就申请人与 XXXXXXXX(以下称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申请人诉称自 2025 年 10 月至 2025 年 7 月 19 日在答辩人处工作期间答辩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请求支付申请人双倍工资,共计 66000 元。(1000×12×5.5 年)答辩意见:2025 年 10 月,申请人到答辩人处从事营业员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 1 个月,月工资 1000 元,期满后双方再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2025 年 11 月,答辩人提出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申请人表示签订合同意味上保险自己也要负担部分费用,今后发放的工资会减少,由于自身经济困难,临时不需签订劳动合同。2025年 8 月答辩人与长期工作的营业员和管理人员均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有申请人拒绝,申请人吕引梅当时是店长,答辩人要求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拒绝。后答辩人多次要求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都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如今,申请人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向答辩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答辩人不得不严重质疑申请人当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动机。二、申请人请求答辩人补缴 2025 年 11 月至 2025 年 7 月的社会保险费和失业保险金。答辩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答辩人于 2025 年 11 月提出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但申请人表示缴纳社会保险自己也要负担部分费用,今后发放的工资会减少,由于自身经济困难,不需办理社会保险。后答辩人多次要求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申请人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申请人所述请求与事实不符。 三、被申请人诉称答辩人单方面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请求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 5500 元。 答辩意见:2025 年 10 月以来,申请人曾多次没有任何理由,就擅自离岗旷工数星期。最近一次申请人无故旷工长达 40 多天,致使公司无法正常运转,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答辩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