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包头市昊宇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及零星物资的采购工作,充分发挥竞争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保证公司生产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物资采购工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执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要时可采纳灵活的商务措施以保障公司的利益。第二章 物资采购方式第三条 以下项目应进行招标方式(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总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行合同估算价在 2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80 万元以上的;(四)单项合同挂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第四条 以下项目应进行竞争性谈判(一)对于不符合招标方式所列标准的施工、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单行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 20 万元至 80万元的,可由公司物资供应部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合同签署单位;(二)设备、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及公司日常办公及生活用品采购,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询价、比价采购。第三章 采购物资分类及主管部门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材料及设备、生产过程中所需的设备及各类配件,符合公司招标要求的由物资供应部统一招标,实施采购;在招标范围之外经公司同意采购的物资由物资供应部根据采购方式中规定的采购办法实施采购;第六条 日常办公物资、生活物资需要计入公司固定资产类的符合公司招标要求的由物资供应部统一招标,实施采购;在招标范围之外经公司同意采购的物资由物资供应部根据采购方式中规定的采购办法实施采购;第七条 日常办公物资、生活物资中的属于低值易损、易耗品的且不计入公司固定资产类的由行政事务部统一采购;第八条 有关部门的专用采购项目可由使用部门直接根据规定报总经理(董事长)直接批准采购。第四章 物资供应计划第九条 物资供应部根据各加气站上报的 LNG 采购计划,编制公司 LNG 年度、月度采购计划,经过规划计划部、财务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物资供应部根据审批后的 LNG 采购计划按生产进度要求及时组织采购。第十条 物资供应部根据各部门、加气站上报的物资采购计划编制公司物资年度、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