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1
1 为了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的程序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水平,落实安全监理职责,制定本规程
2 本规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法规和标准编制
本规程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25)的补充
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活动
4 安全监理工作除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2
1 安全监理 safety supervision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
2 安全监理人员 safety supervisor项目监理部配备的具有中级(含)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包括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project of more dangerous divisional and subdivisional work《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所明确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 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
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Of Safety manufacture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