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手卫生法律规范2
手卫生管理制度一、医务人员手卫生法律规范医务人员手卫生法律规范,由国家卫生部制定颁布,是国家卫生行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手卫生效果的监测等,自 2025 年 12 月1 日起施行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与基本要求、手卫生设施、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手卫生效果的监测等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期限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手卫生 hand hygiene为医务人员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3.2 洗手 handwashing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去除手部皮肤污垢、碎屑和部分致病菌的过程
3.3 卫生手消毒 antiseptic handrubbing医务人员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以减少手部暂居菌的过程
3.4 外科手消毒 surgical hand antisepsis外科手术前医务人员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再用手消毒剂清除或者杀灭手部暂居菌和减少常居菌的过程
使用的手消毒剂可具有持续抗菌活性
3.5 常居菌 resident skin flora能从大部分人体皮肤上分离出来的微生物,是皮肤上持久的回有的寄居菌,不易被机械的摩擦清除
如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棒状杆菌类、丙酸菌属、不动杆菌属等
一般情况下不致病
3.6 暂居菌 tra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