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第四章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第五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六章 简易程序第七章 安全审查规定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九章 附则附件:1
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设项目种类2
安全评价表基本要素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情况统计表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8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9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申请文件资料补正告知书10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11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12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不予通过)1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表14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1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不予备案告知书1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全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根据《xx 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5 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 xx 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审查(包括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下列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实施细则:(一)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