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ICS 13.320C 66备案号:××××—××××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AQDB44AQ 3035—202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法律规范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angerous chemicals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monitoring and controlling(送审稿)2010-09-06 发布2025-05-01 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前 言本标准第 4 章的 4.1、4.2 a)、4.2 c)、4.6.2.6、4.7.1、4.7.2.3、4.7.2.4、4.7.2.7、4.7.3 a)、4.7.4.1、4.7.5、4.7.7.3、4.7.13、4.8.2、4.9.5、4.9.11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举性条款。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讨论院、北京华瑞科力恒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本安仪表系统有限公司、河南汉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宗之、关磊、刘骥、魏利军、马瑞岭、沈磊、董宇、任红军。本标准是首次发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法律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的监控项目、组成和功能设计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工(含石油化工)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新建储罐区、库区及生产场所安全监控预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设计、建设和管理,扩建或改建系统可参照执行。其它行业可参照执行。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法律规范GB/T 8566 信息技术 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 8567 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法律规范GB/T 12504 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法律规范GB 17626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AQ XXXX-XXXX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 安全监控装备设置法律规范HG/T 20507 化工自控设计规定(一)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定HG/T 21581 自控安装图册 总说明、图形符号规定及材料库SH 3005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法律规范SH/T 3104 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法律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预警系统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safety monitoring controlling and early-warning system由数据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