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幕墙工程分包合同条款目 录**条 工程概况第二条 工程质量等级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第四条 技术衔接第五条 现场情况和接受现场第六条 开工和竣工期限第七条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第八条 双方责任第九条 工程进度计划第十条 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第十二条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收第十三条 安全施工第十四条 竣工和移交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第十六条 工程价款拨付及结算第十七条 违 约第十八条 索 赔第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第二十条 合同条件及解释顺序第二十一条 其 他总包方:福建省**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包方: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厦门市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过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就厦门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外装修幕墙工程分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厦门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2.建设地点:厦门市莲前西路 8 号3.结构类型:框剪结构4.建筑面积:32000m2 5.业主:厦门市公安**管理局 6.监理:厦门市象屿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第二条 工程质量等级 市优良 第三条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1.工程内容:厦门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外装修幕墙工程(包括绘制完整送审的施工图纸、工程所需要的材料、预埋件的预埋)。2.承包范围: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门窗的设计及施工。内容、数量详见工程项目实物量清单(附件一)。3.乙方应对原土建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合同文件说明或提及的工程精心组织设计及施工,并一贯负责完成全部工作。让业主、甲方、监理及设计单位满意和政府有关部门验收批准。第四条 技术衔接 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乙方应提供外墙装饰幕墙的设计施工图纸和设计的计算书送设计总包方:中元国际工程设计讨论院审核确认。在审核中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对图纸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修改和说明完善,并按有关规定对整个施工过程提供必要的资料。第五条 现场情况和接受现场 1.本工程位于厦门市莲前大道,现场已具备相应施工条件。 2.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安排施工人员、提供工程所需的机械、仪器、工具和车辆,制定石材和干挂件订货计划,为所需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负责工程所需的标高和定位并承担相关责任。3.乙方在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后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