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功能模块 目前,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国外运营模式的不断引入,出现了许多的新型交易
这些新型交易所签订的合同中,许多都是无名合同,在合同法的分则中根本找不到相应规定这些新型合同,有的是将各种有名合同的内容整合在一起,成为一项综合性的合同,有的则从根本就是一个“四不象”合同)例如,产业界大量采纳的OEM 生产方式便介于买卖与加工定作之间,以至于长期以来一直有人在讨论它到底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
然而,无论是有名合同还是无名合同,也无论是产品类合同还是服务类合同,甚至无论连篇累犊的合同还是简单扼要的合同,绝大部分的合同有其共同的内在规律只要发现和掌握了这一内在规律,就无需每次起草合同前到处找范本,也无需每次都去考虑“这个到底是什么合同”、“这份合同需要如何起草”等问题需要强调的是,人们总是首先产生交易的需要,然后产生双方所达成的一致,最后才产生合同因此,首先要考虑的不是用什么合同,而是合同应该是怎么样的,否则就是本末倒置
一、合同的四大基本功能及其功能模块 假如能透过形形色色的合同表现形式去看合同的本质,就会发现所有的合同存在着同样的本质性的规律
这种规律从最简单的订单到大型的 BOT 项目,及至到复杂的 FIDIC 工程承包合同条款都可以发现它的存在,那就是书面合同的四大基本功能
以两个当事人的双务合同为例,四个功能分别是锁定交易平台、锁定交易内容、锁定交易方式、锁定假定处置,其中最复杂的是第三、第四个基本功能 由于这四个基本功能不可能直接构成合同,在实际应用中,各基本功能项下的内容总是以不同的条款或条款组合的方式分散在合同的不同组成部分中这些基本功能项下的内容,便是本书后续章节中所说的功能模块
(一)锁定交易平台 锁定交易平台的功能解决的是双方所建合同的基本规则,主要回答“谁和谁”以及基本秩序方面的问题
这个平台除了对当事人分别是谁、应当具备什么资格加以明确外,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