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用气设备安装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1030202001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燃气室内/设备安装分项工程名称用气设备安装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法律规范》CJJ94-2025主控项目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法律规范规定最小/实际抽样数量检查记录检查结果1当商业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第 6.3.1 条/ 2商业用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法律规范规定。第 6.3.2 条/ 一般项目1砖砌燃气灶的燃烧器应水平地安装在炉膛中央,其中心应对准锅中心;应保证外焰有效地接触锅底,燃烧器支架环孔周围应保持足够的空间。第 6.3.3 条/ 2砖砌燃气灶的高度不宜大于 80cm,封闭的炉膛与烟道应安装爆破门,爆破门的加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第 6.3.4 条/ 3沸水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安装沸水器的房间应按设计文件检查通风系统;2 沸水器应采纳单独烟道;当使用公共烟囱时,应防止串烟装置,烟囱应高出屋顶 1m 以上,并应安装防止倒风的装置,其结构应合理;3 沸水器与墙净距不宜小于 0.5m,沸水器顶部距屋顶的净距不应小于 0.6m;4 当安装 2 台或 2 台以上沸水器时,沸水器之间净距不宜小于 0.5m。第 6.3.5 条/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 月 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年 月 日注:本表内容的填写需依据《现场验收检验批检查原始记录》。